湖北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渔港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渔船设计、制造、改造、使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