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七条已修改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二)讨论决定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四)选举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五)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六)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