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委托部门承担。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经费,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筹资筹劳方式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