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象条例/第三章 气象设施与探测环境保护第九条已修改气象仪器、设施、标志、资料、探测环境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