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违反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土地等部门依法处罚。

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