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象条例/第六章 气象行业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县级以上气象计量仪器检定机构,应当定期对气象专用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禁止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有效期的气象专用计量器具。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