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四章 扶持与奖励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受聘到民营科技企业工作的科技人员,可申请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由民营科技企业自行聘任。民营科技企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办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