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矿产资源管理的管理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勘查作业完毕和矿山关闭,必须及时汇交勘查报告和矿山关闭报告,并对勘查作业和开采活动中遗留的井、硐、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矿山关闭应密闭井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