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矿产资源管理的管理第四十八条已修改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必须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上报法定统计资料。矿产储量变动、报损及注销,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