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本条例所称资质条件是指,勘查或者开采者应当具有的与其作业要求、工作规模相适宜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资金。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