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限期,为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减去已经进行勘查、采矿的年限的剩余期限。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