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第二十八条已修改采矿权人应当自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进行建设或生产。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