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经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的公共汽车客运,是指利用公共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固定编码、线路、站点和规定的时间运载乘客,并按照政府核定价格收费的交通方式。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