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华侨、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及其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开发区投资兴办的企业,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