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八条已修改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城市居民,应积极种植市树市花,并充分利用房屋周围的休闲地搞好环境绿化。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应当搞好门前和敞开式庭园绿化。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