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健身活动的服务与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实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纳入社会发展目标,建立健全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和监测网络,并在经费上予以保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国民体质监测方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