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健身活动的组织第十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组织开展和协调乡镇、街道的全民健身活动。乡镇、街道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专项体育活动或综合性的体育运动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把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纳入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社区体育组织,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业余、自愿、小型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全民健身活动。提倡具有体育特长和热心体育事业的人员参与组织辅导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