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丧葬管理第五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边远山区为土葬改革区以外,其他地区均为实行火葬的地区。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