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民政局是本市殡葬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各区民政局负责本区的殡葬管理工作。公安、工商行政、规划国土、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殡葬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