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未经批准开展殡仪服务业务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