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骨灰安置与公墓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墓应当凭火化证明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出租墓穴和骨灰格位;禁止出租寿穴。承租人不得转让墓穴和骨灰格位。禁止利用墓穴和骨灰格位进行炒买炒卖等非法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