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转化。有关部门对中标单位必须提供招标时确定的资助或者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