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属市人民政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而资助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其项目完成后一年内未组织实施转化的,暂停政府资助。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