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森林资源管理办法/第三章 植树造林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植树造林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提高造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成活率不足百分之八十五的,不得计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积。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当年完成造林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