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