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得到人民政府和群众的优待。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