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二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和在本省境内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及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