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一章 奖励与惩处第五十三条已修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不如实申报本单位适龄男性公民人数;对公民参加兵役登记和征集设置障碍的;故意隐瞒应征公民政治表现的,由县级兵役机关处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罚款,对其行政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