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兵役登记第十八条已修改户籍在本省的男性适龄公民在参加招生、招工、招聘公务员、劳务输出、申请营业执照、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出示兵役机关当年核发或者核验的《河北省公民兵役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