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丧事活动和丧葬用品管理第十七条有效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污染环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