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财产权益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在讨论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宅基地使用、集体资产股份量化等事项时,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权益。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拖欠、剥夺妇女依法应当获得的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