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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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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报名应考
第六条
已修改
符合国家教育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教育考试。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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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