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第五章 试卷评判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评卷工作结束后,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成绩单寄送考生,并告知申请成绩复核的时间、方式和程序。复核考试成绩的内容和方式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