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七章 建设保护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积极争取国家对草原建设的项目支持,并筹措资金加大对草原建设的投入,保护恢复草原生态植被。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草原饲草料储备、牲畜圈舍、牧民定居点、人畜饮水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保护草原投资建设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