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四章 承包经营权流转第二十一条有效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者和家庭成员应当达成一致意见,经发包方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当事人进行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草原承包经营权向本县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流转的,应当向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报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