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三章 承包经营第十八条有效承包期内,承包者自愿交回承包草原或发包方依法收回草原时,承包者在承包草原上合法投资建设的房屋、棚圈、水利等方面的生产生活设施,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