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草原的管理、保护、建设和利用,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维护草原所有者和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发展畜牧业生产,繁荣自治县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和《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