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