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草原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牧还草地、退耕还草地,不包括城镇草地。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