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业机械化促进办法第二十条有效农业机械转籍、过户、报废,所有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机构办理异动或者注销手续。已报废的,不得继续使用。农业机械购买者在二年内转让享受购机补贴购买的农业机械的,应当退还购机补贴。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