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