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八条有效设立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其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其办学、培训的类型、层次等相适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就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名称的规范使用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