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并充分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在公平办学、规范办学、提高办学质量方面的引导作用。各市、州应当重点建设好一所高等职业学校和若干所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应当重点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