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职业教育的奖励、助学制度,依照国家规定对职业教育在校学生给予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帮助。职业学校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必须予以公布,财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予以监督,审计部门依法予以审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