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条有效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业学校教育主要指中、高等职业学校学历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包括就业前、在岗、转岗转业、学徒培训等各种类型的非学历职业教育。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