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鼓励退役士兵到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教育。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根据退役士兵的特点,在招生录取、学制、教学时间、教学内容以及推荐就业等方面作出相应的优惠安排。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