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已废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评与奖惩具体办法,由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条例制订。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