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保障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对公民依法检举、制止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予以保护;对检举、制止人打击报复的,应当依法予以制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