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 任务与职责第十六条已废止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物价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正当竞争、传销、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违法活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