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保护以马麝等为主的野生动物资源,禁止杀害、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饿、受伤、受困、迷途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都应采取措施尽力抢救,并及时报告保护区管理机构或当地人民政府实施救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